信托在美国、日本的发展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4-03-29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美国开始从英国引进民事信托。美国最早完成了个人受托向法人受托的过渡和民事信托向金融信托业的转移,为现代金融信托制度奠定了基础。美国的金融信托业务在经营管理上按委托对象划分为个人信托、法人信托和个人和法人兼有信托三种。
    日本的信托制度是从美国引进的。到20世纪50年代,日本经济由战后恢复时期转入发展时期,日本的信托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先后开办了养老金信托、公益信托、到期还本付息信托等,并成立了以信托业务为主兼营银行业务的信托银行。目前,日本以办理信托业务为主的信托银行有:三菱银行、住友银行、三井信托银行等。日本金融信托按信托财产的性质划分为金钱信托、非金钱信托、金钱和非金钱相兼的信托以及其他信托四种。
    总之,英国是信托业的发源地,美国是现代金融信托业最发达的国家,而日本则是信托业发展速度极快,法制极健全的国家,三者都是现代信托业的主流。其他发达国家的信托业基本沿袭英、美的做法,远不如这三国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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